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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之六:《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签约为抓手 助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全面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14     作者:    浏览:827次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与个体因年龄增加导致健康状况弱化的双重背景下,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逐渐呈现刚性特征。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但仍存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不高、机构医养结合资源不足等短板和弱项,主要体现在:

第一,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上门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家庭病床建床难,部分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有待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居家养老老年人和依托社区养老老年人在获得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及性有待提升、获得感仍要强化、参与度亟需提高。

第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有待优化。目前,签约机构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激励不相容,同样存在签约服务落地存在现实困难、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现象。

第三,支持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环境仍待加强。目前,已有政策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医疗资源有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供给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亟需强化。此外,部分作为老年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面临劳而不得的情况,参与供给医养结合服务意愿仍待提升。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这几处痛点,集中发力,着眼于如何利用签约服务做实做强医养结合服务,切实推动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为医养结合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做实做细家医签约。家庭医生是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病床、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积极发挥家庭医生在上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满足社区与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指导意见》提出,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各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时,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基于老年人差异化健康需求,设计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获得感。

二是做坚做优机构签约。《指导意见》鼓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医疗支持,满足入住机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根据入住老年人总体情况及健康状况,可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等服务。各地贯彻落实时,可明确上门巡诊的巡诊周期、巡诊重点、巡诊流程等相关内容,从而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以签约合作方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落到实处。也可通过依法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等方式,引入家庭医生服务,使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向养老机构延伸。

三是提量提质人才队伍。《指导意见》在强化家庭医生等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措施,以创造更好的支持医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如明确提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应结合工作实际,鼓励积极挖掘退休医务人员、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二级和三级医院医师等各类医务人员,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并通过对家庭医生进行老年医学科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加强家庭医生能力建设。同时基于签约老年人健康需求,不断优化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构成。此外,还应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家庭医生提供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支持性政策,从而吸引更多医务人员参与供给医养结合服务。

(郝晓宁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保障研究部研究员)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