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立医院怀宁院区公务用车租赁询价(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作者: 浏览:2166次
我院拟对公务用车租赁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投标人参加询价,现将询价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租赁。
二、采购内容
1.车辆租赁:根据工作需求及时调配安排。
2.租赁类型和预算:
第1包:轿车、商务车,预算12万。
第2包:小巴、中巴、大巴车,预算4万。
三、询价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报价要求:报单次服务总费用下浮率。
2.车辆配置要求:
第1包报价单位需至少配置轿车、商务车各1辆。
第2包报价单位需至少配置7-20座小巴车、20-40座中巴车、40-60座大巴车各1辆。
3.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承租方应随叫随到,按时准点。行车线路以采购方人员为最终确定,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得以产生费用为由拒绝走高速)。
4.报价单位负责租车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驾驶员随行食宿等各种费用、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轮胎、雨刮、正常磨损件更换、正常保养费、车辆磨损、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在出行中因车辆原因或承租方原因无法使用车辆时需提供同等档次的备用车辆。
5.报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所提供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保险齐全,无重大交通事故、无违章信息。不得使用带病车辆。
6.报价单位所提供服务驾驶员无纹身,需有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良好,准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熟悉路线,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在车上抽烟,保持车内整洁。
7.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
8.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上人(司乘人员)险、第三者商业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租赁的中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9.报价单位均需有1年以上的公务租赁用车服务经历,为保障租赁用车服务质效,第1包需为本地注册的公司。
10.成交单位需缴纳5000服务保证金,对于成交后不能提供服务不予退还。
11.报价单位如在服务期间内有服务不达标的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承诺函
2.报价单位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委托时提供)
6.公司车辆配置材料(行驶证等)
7.报价表
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五、投报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11 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庆市立医院怀宁院区(怀宁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办公室。
五、开启:另行通知。
六、成交方式:以单次服务总费用下浮率最高成交。费用结算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租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怀公车改办〔2022〕2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人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6—4633700
报价文件链接:/uploadfile/attached/file/20230330/20230330112334_2996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