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8 作者: 浏览:989次
2022年12月5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的属性,是助推“健康安徽”建设,促进实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服务目标的重要抓手。自2015年我省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来,在适应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路径逐渐清晰,但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制约因素主要包括签约服务筹资机制不健全、签约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签约方式有待优化、激励机制亟待完善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起草《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和委相关处室意见后修订,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意见后再次修订。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印发。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整体发展和下一阶段目标、签约队伍建设、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完善保障机制等方便提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确定了下一步积极扩充服务供给,扩大服务覆盖面,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提高激励和保障政策供给水平,系统、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循序渐进的目标任务,2022年底签约服务达到40%以上,2023年底签约服务率达到45%以上,2025年签约服务率达到50%以上,2027年底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到2035年底,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二)增加服务供给。《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对家庭医生队伍的来源渠道进行了补充说明,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人员构成,鼓励各类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并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予以支持。旨在通过吸纳广大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的参与,增加签约服务的供给能力,更好地形成贴近群众生活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加大全科医师培训力度,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同时,注重业务培训,优化家庭医生的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识、技能培训体系。
(三)完善服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并通过依规拓展切实符合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如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慧诊疗等服务,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针对长期处方服务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即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从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优先转诊以及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对家庭医生的医疗服务功能进行了诠释。强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预约就诊和智能分诊方面与签约工作做好功能连接,注重强化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联系,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就医习惯。并通过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电子健康档案等方式优化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四)优化服务方式。《实施意见》提出重点从签约服务多样化和居民选择丰富性的角度出发。提出弹性化的服务协议方案,在此前1年期的服务协议有效期基础上,可适当灵活调整为2年或3年,维持长期稳定契约关系和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担。在以个人为签约对象的基础上,拓展支持以家庭和功能社区为单位进行协议签订,以满足各类人群对签约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并提升签约工作管理效率。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个性化延伸服务。为了确保让签约居民更多感受到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提出要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同协作,通过家庭医生与专科医生之间的绿色转诊通道等方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健康服务。此外,在医联体建设的网格化布局基础上开展组合式签约,同步开展“互联网+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对线上签约、转诊和多种形式健康咨询的功能需求,并利用信息系统数据作为考核评价履约的重要指标。
(五)完善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签约服务费的内涵及筹资机制,明确上下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政策,强调了基本医保对引导居民基层就诊和分级诊疗的关键作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通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与结余留用激励机制相结合,引导供方主动提高预防保健与健康管理水平,发挥家庭医生费用“守门人”作用。合理引导居民预期,通过树立典型案例,开展家庭医生(团队)评优争先活动等提高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指标,并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地责任,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多部门多系统合理,协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高效发展。
五、咨询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0551-6299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