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7 作者: 浏览:1089次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等精神,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结合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考核认定要求待进一步明确等实际,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好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依据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借鉴长三角部分省经验做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初稿,经与省职业病防治院相关专家研究讨论,修改后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意见并充分参考,报委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调整后,为优化资质认可申请服务,对皖卫职健秘〔2021〕80号文件中相关申请表单进行修改,删除“乙级”等字样;增加了仅原甲级资质可申请的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申请选项,以及检测能力扩项申请等选项;增加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明确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实际,每年集中组织1-2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取消免于能力考核情况,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考尽考;进一步明确考核结果有效期和机构资质挂钩。
3.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考核认定要求。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CMA资质认定后,多数机构CMA将过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需现场技术评审确认,进一步统一标准,明确现场考核要求。
4.告知机构批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5.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和检测、评价报告质量监测等工作提出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涉及内容咨询方式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0551-62999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