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医保局文件规定普通门诊: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80元/人。为方便广大群众就诊,最大限度发挥普通门诊统筹作用,市医保局结合省医保局文件精神,开通了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医院费报销;
二、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服务协议(2022)版》第十三条规定 应当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按规定及时为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用,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为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 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感谢您的关心。